第06版:法治
2023年09月28日

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湿地

——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侧记

□张琪琪 宋娜拉

9月25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2023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在盐召开。

来自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代表一百多人齐聚一堂,围绕“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的中国实践”主题开展研讨。7位法院领导和专家学者聚焦前沿课题和实务热点,分享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成果,为推动滨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作题为“挺膺担当 奋发有为 坚决守护大美湿地生态安全屏障——湿地司法保护之江苏实践”的发言。他指出,滨海湿地具有独特、重要的生态价值,江苏是滨海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他表示,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入贯彻“双严”要求,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切实履行司法职能,守护候鸟迁飞通道;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筑牢湿地生物安全屏障;有效践行能动司法,推动湿地多元共治;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系统提升环境司法治理效能五个方面对湿地司法保护工作进行有益实践。在今年最高法院发布的首批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入选3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碧艳作题为“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审判守护广东绿美湿地”的发言。她表示,广东作为人口、经济、环境资源大省,统筹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极为迫切。广东法院通过坚持严的基调,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建立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红树林;践行能动司法,靠前化解风险、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抓前端治未病做优湿地保护;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司法引导与群众参与、日常宣传与重要节点宣传、媒体宣传与现场宣讲相结合,让湿地环保理念走进群众心里,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作题为“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湿地绘就八桂大地壮美生态新画卷”的发言。她表示,广西拥有多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广西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湿地保护与修复保驾护航;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加大红树林湿地保护力度;强化协调联动,深度聚合湿地保护强大合力;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为湿地司法保护提供组织保障;拓展法治宣传维度,营造保护和珍爱湿地的社会氛围五个方面,不断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广西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江蓉作题为“湿地司法保护盐城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发言。她表示,守护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是盐城法院的重要使命和不懈追求。近年来,盐城法院认真落实江苏省法院“9+1”环资审判机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形成以“两山”理念为指引,坚持聚焦护航绿色低碳发展、聚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聚焦保护黄海湿地生态“三个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健全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精品培塑“三项机制”;以多元共治为保障,持续提升生态修复、前端治理、协同保护“三大效果”的湿地司法保护“333”工作模式,在深化环资审判工作,强化黄海湿地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杜群作题为“滨海湿地保护的法律问题和司法应对”的发言。她从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导入,提出司法裁判应当坚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观,能动适用“名录+定义”的裁判标准,以保护目的和保护客体为准则辨识湿地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她认为,滨海湿地案件反映出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主要涉及基建占用、渔业发展、滩涂围垦、油田开发等大型生产性和建设性的行为,中央环保督察既“督企”又“督政”的治理功能,对司法保护机制具有指引作用。同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应当深化完善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切实强化滨海湿地的司法保护。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劲作题为“从案例看湿地保护司法的方向”的发言。他从典型案例比较、典型案例的共通性特征、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的方向三方面展开。他认为,典型案例展现了湿地保护法颁行前适用法律多样,案例适用的法律具有多元价值。当前,湿地保护的行为模式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交叉性,受央地政策调整的改变影响等特点,需要在深入分析我国滨海湿地生态被破坏的主要原因及湿地保护存在主要困难的基础上,从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体现司法审查职能、加强系统保护和协同修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升滨海湿地保护效能。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梓太作题为“《湿地保护法》与《长江保护法》的司法协同及其法典化表述”的发言。他表示,《湿地保护法》的实施,对湿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面临着和其他法律的协同性难题。他就《湿地保护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保护湿地方面的功能进行分析和界定,对“两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作了对比,指出了所存在的衔接不畅问题;并提出,应在深入研究现有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切实通过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法典化表述,解决湿地保护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持续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为本次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作会议小结。他表示,本次会议同全球视野和中国特色相向而行,从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层面,就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作以深入探索和思考。从具体成效来看,本次会议全面深入总结、研究了滨海湿地能动司法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理论,如江苏省法院“9+1”环资审判机制、盐城法院所形成的湿地司法保护“333”模式等各地法院的具体实践,都是保护湿地的有益做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他建议,保护滨海湿地,应从八个实践层面和六个理论层面进行深化,切实通过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坚持司法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模式、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探索跨域协同数字应用、深化裁判机制改革等多方面,加强滨海湿地的保护工作。

风鹏正举海天阔,更扬云帆立潮头。本次专题研讨会促进了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构建以能动司法守护湿地生态的中国样本。

多家媒体关注2023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 全市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述职报告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