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至2025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普查如何实施?这次普查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在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期间,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李宝会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3.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都要清查。从行业看,包括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水利、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从单位类型看,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含无证);从对象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居民服务、餐饮、流动摊贩、瓦匠、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个体从业人员。
4.问: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5.问:经济普查目前进入了哪个阶段?
答:目前已进入清查阶段。今年8月至10月,全市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普查人员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入户采集数据;截至9月18日,全市一共85.5万户(不含无证个体户)采集对象,采集进度为75.1%。在普查正式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市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是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6.问:我市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答: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44个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7.问: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其次是新经济新业态成五经普重点难点。数字经济涉及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等各大产业;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有低耗能、低排放、虚拟性的特点,市场主体“隐蔽性”较强,若没有及时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普查员很难依靠传统“地毯式”摸排准确定位查找。这些都意味着五经普的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也由此可见,普查对象的配合对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8.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9.问:有些普查对象对提供普查数据有疑虑,担心是否会造成信息泄露以及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处罚的依据?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普查对象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11.问: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有何突破?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