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3年09月13日

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工作指引打击拒执犯罪

本报讯 (黄银君)近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22条,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画出了具体“路线图”、制定了明确“任务书”,旨在通过全市政法单位间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拒执犯罪打击成效,切实解决执行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指引》坚持“零容忍”惩处拒执犯罪,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的职能分工、工作时限等,确保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审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的高效有序衔接。

《指引》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任何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拒执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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