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2023年09月01日

我市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

推出31条“高含金量”政策举措

□记者 杨磊

为积极抢抓汽车产业深刻变革、竞争格局加快重塑的战略机遇,推动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8月30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政策意见》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我市积极策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持续将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作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市拥有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规上企业248家,建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园区,初步形成整车企业带动、动力电池支撑、零部件加快转型的产业发展格局。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7个部分31条政策措施,贯穿项目招引、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开拓、产业链协作、基础设施配套、产业生态发展等全产业链环节。重点围绕产业链短板弱项和缺失环节,招引拥有研发实力、关键技术、核心产品、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推动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链整合度和供应链稳定性。

支持重点项目招引。对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首次开票超过1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落户盐城,或按国家产业政策在盐城整合利用闲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等研发创新,在盐设立研发中心,拥有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设备和软件等投入500万元及以上,按照设备软件投入的2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和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9%、10%和1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整车企业新上市新能源乘用车型,年度销售2000辆及以上,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及以上,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国内参展,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出境参展,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对布局海外市场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对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采购产业链上游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再加工生产,且年度采购额达到一定规模,按照相关政策对采购单位进行奖补。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按照融资总额的2‰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布局有序充电桩、V2G充电桩、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有建设运营资质)在我市新建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200元/kW、交流100元/kW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年度充电量达150万kWh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公共领域0.1元/kWh、公交领域0.05元/kWh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小区业主委托,有序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市级试点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建设成本。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创建工作。在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有序推动盐南高新区先行开放低速无人车路权、大丰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权。

下一阶段,我市将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支持内容、操作办法、申报流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讲、“盐企通”平台等,提高政策知晓面。加强政策执行评价,健全政策意见实施评估机制,提高实效性。

2023中国盐城—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交流会在上海举行 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进会引发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