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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促进消费

1.2亿元“真金白银”激发消费活力

□记者 杨磊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整体消费量级提升。8月3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谋划“146消费提振行动”,高标准举办“515盐城消费节”系列活动,我市消费市场加快复苏回暖。1月至7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600亿元,增长8.2%。网络零售额近170亿元,增长15.5%;全市21家4A级以上景区接待游客2502万人次,增长111%。

为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需求,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落实上级要求、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让更多政策“干货”惠及广大消费者。《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覆盖面广,主要包括着力提振汽车消费、加力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拓展文旅消费、稳健发展住房消费、鼓励发展新型消费、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对促进和扩大消费、稳定经济运行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坚持以“消费者得实惠”为出发点,市县联动统筹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消费券和数字人民币发放,“真金白银”鼓励广大消费者在盐消费。《政策措施》聚焦大宗消费、大众消费、新型消费等老百姓关注的消费领域,涵盖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的消费节点,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场全民消费热潮。

市级安排1000万元发放数字人民币支持汽车消费,对2023年9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大市区(不含大丰区)购买乘用车的,按照10万元及以下、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分档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数字人民币补贴,先购先得、用完为止。

市县联动在“我的盐城”App等线上平台分批次发放1.1亿元全市域、全品类通用消费券,重点支持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化旅游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

面向2023级驻盐高校报到新生、到盐社会实践和实习的大学生发放5万张“玩转盐城 青春体验卡”,凭卡可免费畅游全市24家景区各一次。开通“乐游长三角”上海至盐城高铁旅游专列,在上海发行“长三角潮玩卡盐城地区卡”,199元畅玩盐城26家重点景区。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试行一年)。支持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各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给予购房人团购优惠价格。

鼓励各地对活动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新增网红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鼓励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通过网络渠道开展线上零售,大力发展“云逛街”“网上超市”“网上买菜”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各地对活动期内公共网络零售额增幅前三名的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商业综合体有效延长营业时间,每天延长营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以去年同期电费为基准,鼓励各地对超出部分补贴80%,单个商业综合体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免费开放夜间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支持快递企业降低电商邮寄成本,鼓励各地对活动期间发件量超过20万件的快递企业,按超过部分给予每件0.1元补贴。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提振消费、激发活力,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下一步,我市将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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