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2023年08月02日

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上半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重大风险隐患防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各部门、单位坚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做好收入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强化支出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助企纾困稳增长“二十条”等政策,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推动经济持续恢复;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缓缴困难企业社保费,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一老一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众幸福指数;依法规范财政管理,建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架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债务风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省2022年度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获第一等次。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组织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

一是市财政未将国有企业上缴的专项债券利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盐南高新区部分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编入预算。二是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11个专项资金当年未支出,预算也未调减;年初预算未安排、预算调增的铁路增开南京方向列车补贴当年实际未支出。三是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分资产、负债、净资产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不一致,有的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分科目与会计报表、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不一致。

(二)预算收支执行有待强化

一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其中市粮棉原种场改制预算未使用,预算也未调减。二是市财政下达各预算单位部分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三是部分污水处理费收缴不到位,部分车辆通行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上缴财政不及时。

(三)财政管理和财政资源统筹有待优化

一是市本级3个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自评分不准确;4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有个别指标自评分不准确。二是市本级15个预算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中,将应由市财政统筹部分编入部门预算收入,市财政未按规定统筹到位。三是市本级部分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超支挂账。四是个别地区未按规定及时上解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及相关预算单位加强预决算和绩效管理,提高预决算编制质量,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金,提升财政资金质效。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对市级83个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全覆盖,重点对市本级4个预算单位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相关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一般性支出有所压减,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质量仍需提高

一是市本级财政代编预算规模有待压降。二是部分单位未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公务用车购置费等编入预算,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三是部分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部分收入未编入决算。

(二)部门预算收支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个别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部分单位因公出国费、培训费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三是部分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达60%,少数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60%。

(三)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待强化

一是部分单位使用个人公务卡代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二是部分单位结转资金超2年未收回财政。三是个别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相关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三、重大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一)全市乡镇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部门对全市25个重点乡镇2019年至2021年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财政平衡压力较大、财政管理不规范以及原镇级国企经营管理存在风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做实对镇属企业的上收管理,健全国企经营管理决策体系。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二)市属区管国有企业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部门对9户市属区管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9户国企在服务城市建设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在做大做强、实现自身转型发展方面做了较多尝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国有企业未经公开招标违规采购装卸及物流服务。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债务管控不力。三是个别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国有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三)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部门对全市2020年至2021年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存在人为提高招投标“门槛”、违规增设保证金、地方制度文件与现行上位法规相冲突等问题。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三是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交易平台系统缺乏数据分析功能,部分县级依法必招交通工程未能执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四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相差较大,缺少行业收费规范和监督。针对以上问题,审计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工程招投标交易监督执法力度,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构建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四、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审计

审计部门对2020年至2022年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连续实施“科技创新突破年”“科技创新推进年”活动,释放创新动能,重点指标平稳增长,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公司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认定条件;个别地区2022年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比例未达到5%的要求。二是部分县(市、区)未将专项资金在30天内全部分解下达到位,少数项目经费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三是个别省级国有孵化器实际未运营,绩效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审核和年度绩效自评检查,严格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部门对市级和4个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能够用好用足债券政策,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的积极作用,但也发现个别地区存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专项债券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以及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规范债券资金财务核算。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部门对全市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不断健全养老相关政策制度,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有效进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地区民政部门没有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二是新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未到位,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办理产证暂未出台具体政策。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会办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调剂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计划,研究养老服务用房产权登记办法。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五、重点财政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政设施维护和绿地养护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部门对2022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和市区绿地养护经费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维护和市区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能够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评价考核体系进行项目管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多结算绿化养护费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路灯运行费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路灯运行费未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招标、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依规足额收缴住宅小区路灯运行费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提升维护、养护项目管理质量。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二)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资金审计

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和2个县(市)2021年至2022年特色风貌塑造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主管部门能够加强特色风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但也发现个别地区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也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拨付专项资金,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对市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二是个别项目因规划和功能调整等因素,竣工时间预计延迟一年。三是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能全面实现污水收集。四是个别项目监理人员和驻场设计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监理日志等存在代签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结合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等项目,重点对国有企业资产安全性、效益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配置和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关注,主要发现部分企业经营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闲置管理不到位、部分违规占用地块未办理用地手续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审计建议

(一)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金,清理存量往来资金,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强决算草案和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提升编制质量。

(二)规范专项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目标,完善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推动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有效衔接。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地乡镇要加强预算执行,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财力自给,提升发展质效。国有企业要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全面规范债权债务和投资决策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政策提质增效。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压实各级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增强政策执行精准度。

(五)严肃财经纪律执行,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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