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邓拥军 金华成)今年以来,阜宁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该县补充耕地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选址,落实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审查材料,并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核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鼓励整村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整村制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超过30亩的,另外再奖补新增耕地0.5万元/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村级账户。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新增耕地保持耕种状况,在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验收后管护期限内,出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按问题耕地面积,以奖补标准1.5倍核算罚金,在后续年度新项目奖补资金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