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锦涛 王刚)近年来,市审计局发扬“武松打虎”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整改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整改到位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全面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先后13次通过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22年11月起,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将重要项目的问题整改列入市长月度工作调度计划加以督促。今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招投标、市属区管国有企业审计整改作出批示,要求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列出审计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切实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落细。市政府3次召开招投标审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从不同角度专项开展审计整改及督促检查;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市委组织部督促被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责述廉等内容;市委办、市政府办将省对市重大审计项目问题整改列入2023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审计局持续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和以前年度待销号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2019年,市两办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示、审计整改协调配合、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约谈和审计整改追责问责七项制度;2022年,市两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审计整改工作三个责任、实行审计整改清单管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在推动面上制度完善的同时,市审计局不断健全审计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2022年出台《盐城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暂行办法》,规范认定标准和认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整改监督效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今年,市委审计办还将研究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为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