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龚卫红 刘中勋)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近日,响水县财政局召开全县财政补助重点对象核查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财政补助重点对象补助资金核查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推动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有效落实。
此次开展财政补助重点对象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由响水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参与,重点核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含老武警)、尊老金享受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在乡复员军人遗孀;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资金、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对象以及享受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教育补贴的残疾学生等。核查内容按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等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以2023年5月份在册享受财政补助的各类重点对象花名册为依据。各镇(区、场)在辖区内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全面调查复核,坚持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截留或挪用救助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救助资金以及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此次核查旨在准确掌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尊老金发放、困境儿童保障、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含老武警)生活补助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制度落实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全面调查复核,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每个服务对象手中,严防出现虚报、多领、冒领、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切实做到“应救尽救、按标施补、应退尽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据了解,在财政补助重点对象核查工作中,该县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督查指导,压实核查责任,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对重视不够、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对因不作为、不担当而造成核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进行移交查处,并予以追责,确保全县财政补助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