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3年07月05日

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罚款!

本报讯 (李木浩 施慧)近日,一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任性”撕毁法院封条,建湖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原告建湖县某供应公司诉被告高某、魏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高某、魏某限期腾空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魏某拒不配合,原告建湖县某供应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高某、魏某履行法律义务,高某、魏某始终置若罔闻,且将房屋用于存储粮食、设备等,执行法官遂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张贴封条。

日前,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魏某为使用案涉房屋内的机器,强行将封条撕毁。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将被执行人魏某拘传至法院,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撕毁封条等行为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魏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写下检讨书,解释称,取出设备是为用于夏收生产。考虑到当前正值夏收时节,加之魏某认错态度良好,为最大限度减少处罚措施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建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责。法律权威不容侵犯,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受到法律惩处。

未超出必要容忍限度,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担当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