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冬晴)6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荣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崔浩,副主任顾云岭、周键云、孙大明、陈平,秘书长肖汝宏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勾凤诚,副市长黄希别克·努尔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冰列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等。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推进“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发挥财政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作用,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坚决落实管理保障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要积极抢抓国家战略机遇,聚焦重点工作,务实工作举措,不断推动“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实现大的提升。要以更高站位把牢方向,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稳产保供政治责任,有效落实各项任务,以更强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加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