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丽钦 记者 王连杰)市财政局自2017年被认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以来,认真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紧扣财政中心,加强工作谋划,不断改革创新,实施“一二四”工作法推动示范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财政系统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一个指引”,把牢法治建设政治方向。市财政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根本指引,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提请市政府成立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成立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法治财政建设的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涵盖十大具体措施、三个实施阶段和48项具体任务指标,确保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把法治财政纳入局处室月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组成调研指导小组,下沉到部分县(市、区)加强指导检查,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向大市区延伸,形成上下联动、以点带面、均衡发展的工作局面。
凝聚“双重力量”,提升法治建设治理效能。该局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内控执行,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行政运行、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业务管理四大类内控要求嵌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重要节点,适时修订内控规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使法治财政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能监督、得实惠。
创新“四项举措”,抓实法治建设责任担当。市财政局率先实现督查通报“全覆盖”,提升风险防控敏感度,在全省率先构建“定期督查通报、及时应对处置”机制。自2020年起每季度一次通报市、县级财政涉法涉诉工作情况,加强对县级财政法制审核业务指导,确保法定程序早规范早启动、法律风险早发现早预防,累计通报涉法涉诉事项210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该局首创优化合法性审查方式,提升法律审核精准度,规范、固化各类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的法定权责和办理流程,对涉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签署的行政合同和协议等公文流转时,未附合法性审核意见的一律不得出台。审核中,坚持承办处室、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联办联审,遇到特殊、疑难案件,邀请律师团队参与座谈会商,同时积极主动与市司法局、两级法院沟通对接,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市财政局创新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升法治队伍专业度,在全省财政系统率先申报为“公职律师工作单位”,实现法律专业人才申报公职律师“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养培训,提高其“业务+法律”复合技能,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处理决定等事项,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均配合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合法性审核,培养了一支既懂财政业务、又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该局创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升行政调解满意度,抽调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非强制性调解队伍,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纠纷时,在合法合规、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人性化矛盾化解,2017年以来,柔性解决矛盾争议共计200余件。
经过六年的努力,市财政局已基本实现“财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内部监督更加完备、 纠纷化解更加有力、财政管理更加高效”的目标,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站稳全省第一方阵。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全面展示我市财政“八五”普法创新项目与亮点成效,致力打造“盐城样板”“盐城模式”,为全面提升法治财政建设能力水平、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再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