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法)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盐城市“十佳公务员标兵”“十佳公务员集体”的决定》,东台法院三仓人民法庭庭长徐刘根获评“十佳公务员标兵”。
徐刘根同志自1991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东台法院新街、唐洋、三仓人民法庭工作。这些法庭远离东台市区,但他无怨无悔地一直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守护和谐的“第一线”,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自1998年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办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无一缠诉。坚持纠纷一次有效解决理念,创新家事纠纷“五勤五治”工作方法,被《人民法院报》推介报道。放大“法官村长”“道德评议”等基层治理特色品牌效应,奔赴田间地头、走进渔港码头、走到群众身边,演绎出了乡村路上的一道道美丽风景。坚持“四不”原则,淡泊名利、严于律己,被当地老百姓称作“小包公”。先后获得“江苏最美法官”“盐城市劳动模范”“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盐城最美法官”、盐城市首届十佳“德法模范”等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进事迹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普遍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