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魏丽娟)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5年2月,被告天津某建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盐城某排水板公司购买排水板,总货款金额为69.9万元。因被告建筑公司迟迟未予还款,原告排水板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阐述利弊,引导其主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原告公司,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是受特殊原因影响,确实存在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被告公司合理期限筹措还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