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圆满调解一起排除妨害案件。
2017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出租经营合同,将某地地下一至三层出租给健身中心使用。承租期内,健身中心未经房地产开发公司许可,将其所承租的地下负一楼转租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搬离占用场地,并赔偿非法占用造成的房租等损失3万元。
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倾听双方意见,释明相关租赁合同、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同时主持三方进行租金对账,多方面耐心劝导占用人王某将占用场地归还。最终,王某主动搬离,该案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