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广告
2022年11月24日

盐城东方集团: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

本报讯 (陈林 马明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近日,在盐城经开区纪工委的指导下,盐城东方集团纪委牵头制定《关于加强集团党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交往领域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作的“八小时之外”,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懈怠、放松心理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多发时段”。该《规定》明确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10种行为,对党员干部在各种公共场合、社交场合的行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风表现等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党员干部对“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进行全方位净化,提醒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时刻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定》还明确集团各党支部承担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了解掌握分管领域的党员“八小时以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对于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的,将追究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以及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监管责任。与此同时,集团纪委将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对象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党员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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