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宇 张秉廉)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暖心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涉案双方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纠纷,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负担抚养费。调解生效后,男方以女方未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你们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虑到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该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男方如愿与孩子见面,并就探视时间及抚养费支付事项与女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