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在线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黄某与王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一年租期届满后,出租人黄某以承租人王某未提前告知不续租、出租屋内设施有所损坏为由,拒绝退还租房押金。双方协商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黄某退还房屋租金。
因出租人黄某在外地定居,来回不便,且出于疫情防控的考虑,法官通过电话及时向黄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出租房内设施正常折旧老化损坏,应由出租人自行负责维修。黄某听后有所触动。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黄某和王某在线自愿达成返还1000元押金的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转账兑现完毕,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