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2年09月24日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为竞逐新赛道、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解读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治完善”目标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规划则是对一定时期立法工作作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编制实施立法规划,是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法治盐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未来五年,我市地方立法将迎来哪些重头戏?《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以市委文件形式转发,9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本文现对此立法规划作进一步解读。

规划的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共安排立法项目34件,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其中正式项目19件(含2022年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2件、调研项目3件),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调研项目15件,主要是为本届及下届人大立法作储备。按规范内容分类,分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道德等五个立法重点领域。

立项把握的原则

处理好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法律授权地方制定配套法规的,以及上位法修改后我市法规尚未修改的,列入规划并尽早安排;立法事项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不列入规划;已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法规,地方细化、补充的必要性不足的,不列入规划。

处理好人大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规范内容不涉及增加义务、减损权利,不涉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一般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定,不列入规划。

处理好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确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列入规划并及时出台;对不涉及增加义务、减损权利,通过市政府制定规章能够解决问题的立法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规划。

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一方面,围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统筹兼顾各领域的立法需求;另一方面,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战略、重要决策部署,聚集重点领域安排立法项目,致力于形成比较完备的、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规划的时序安排

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立法规划草案对2022年的立法项目作了安排。《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22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已进入制定程序;《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盐城市城市市容条例》《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是2022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将作为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备选。2023—2026年立法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不在规划中明确,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划的动态调整

立法规划作为预期性、指导性文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中的一些项目由于形势任务变化或条件不够成熟,有可能不能付诸实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有可能增加、补充一些新的立法项目。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和上届人大的经验,如确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具体项目的删减、增补,将通过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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