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俊宏)近日,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法官们驱车百余公里,前往建湖县芦沟镇,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王某、崔某某等四名被告人自2021年秋至今年4月在建湖县东塘河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300余公斤,销售获利近3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王某、崔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侵害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判处被告人王某、崔某某等拘役四至五个月不等。四名被告人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全部履行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
庭后,法官们来到村民中间,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