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益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孙某发生碰撞,致对方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双方对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款项支付时效等问题及时对双方进行释明,耐心劝导。最终,李某和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阜宁法院益林人民法庭
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益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孙某发生碰撞,致对方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双方对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款项支付时效等问题及时对双方进行释明,耐心劝导。最终,李某和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