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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2日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下)

财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35元/人·月。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740元/人·年。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统一为130元/人·月。

5.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1600元/人·月,农村1300元/人·月;照料护理半护理120元/人·月、全护理24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6.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社会散居2300元/人·月,机构养育300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7.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30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8.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9.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90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10.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00元/人·月(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盐发〔2022〕11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

政策内容:

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相关政策

重点支持产业骨干人才

围绕沿海高质量发展产才融合示范区建设,聚焦全市23条重点产业链,对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列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名校优生”计划,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次年给予每个企业一定数量的特殊人才引进推荐名额,不受毕业院校、年龄、职称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政策,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提高购房贷款额度等政策待遇。着眼解决青年人才后顾之忧,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自主推荐2名在研发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子女择校入学、父母就医体检绿色通道等服务。

大力集聚绿色技术人才

围绕长三角绿色转型发展人才高地建设,加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湿地保护、生态农业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绿色技术研发,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定期编制发布绿色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补贴统一提高到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元/月、1500元/月。

关心激励科技研发人才

对盐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给予8万元/人·年的科研补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主要申请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不少于50%奖励个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获准立项的,给予5万元课题研究启动资金,顺利结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资助课题按1.5倍标准执行。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照国家或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

支持人才离岸研发创新

鼓励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总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域外缴纳“五险一金”,且在盐实际发挥作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可同等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生活补贴。对我市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孵化平台所属县(市、区)认定,其引进的人才可同等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生活补贴。支持我市离岸孵化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专场赛,对离岸孵化平台入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离岸孵化平台内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落户盐城后兑现资助奖励。

深化名校优生“汇盐行动”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政策享受范围,支持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国内部分高校重点学科、境外世界前200强高校招引优秀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提高购房贷款额度等政策待遇。提高市直事业单位人才薪酬待遇,对招引名校优生的单位,按政策规定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单位控高线在基准线基础上系数上浮0.05至0.1,重点用于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对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

提升万名学子“聚盐行动”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发放人才绿卡,留盐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5万元的购房补贴,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各项政策待遇。

实施百名菁英“强村行动”

着眼盐城乡村振兴长远大局和“三农”发展现实需求,引导广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每年择优遴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到村务管理岗、兴农创业岗开展工作。对村务管理岗聘用对象,在保障薪酬待遇基础上,按照聘用岗位地点分类给予1500元/月至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兴农创业岗聘用对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至30万元的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

加大社会事业人才引培力度

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围绕民生领域发展需要,完善行业人才队伍专项政策,加大优秀人才引培力度,提升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健全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体系,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大力吸引市外优秀教师来盐任教。实施卫生健康人才5年培养计划,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鼓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企事业单位采用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大见习(实习)支持力度

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

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盐城企业每年接收毕业生见习(实习)10人及以上且满3个月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补贴。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岗位,组织名校优生开展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由实习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实习大学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补贴、住宿保障。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

加大社会引才荐才奖励力度

对帮助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来盐创业(或全职创新)的引才机构或个人,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名;成功入选并到岗任职的,再奖励30万元/名。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名(1个省“双创团队”折算3名省“双创人才”,下同)。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企业申报专员8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企业申报专员1000元一次性奖励。

本实施意见为“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补充政策,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经费仍按原渠道兑现。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同《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

实施毕业生留盐专项行动

驻盐院校要把提升毕业生留盐率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学生留盐见习(实习)、就业创业作为学校对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专业)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驻盐院校每年举办留盐政策宣讲和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次,动员优秀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确保毕业生政策知晓率达100%。对有留盐意愿的学生,做好个性化就业创业跟踪指导服务。

构建契合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

支持驻盐院校围绕盐城地标性产业链、优势产业链、潜力产业链设置专业体系,集中力量做强做优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生态农业、旅游管理、湿地研究与保护等特色专业,积极增设符合盐城“面朝大海、绿色转型”发展的健康、养老、港口临港与海洋养殖等紧缺专业。各院校重点建设契合地方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经认定办学成效显著的,按照“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给予每个专业100万元至500万元资助。

给予驻盐院校留盐率提升奖励

市各相关部门要把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率作为《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考核的重要指标。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率达到近5年平均水平的,给予院校职能部门2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及以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院校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驻盐本科院校奖励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毕业生政策知晓率未达标的、留盐率达不到近5年平均水平或者下降的,由市相关部门在驻盐高校专项奖励资金中分别扣减100万元、300万元。

给予驻盐院校毕业生生活保障

鼓励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发放人才绿卡,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生活补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还可享受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向毕业生发放盐城“旅游年卡”,一年内可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非盐城籍的3年内每年给予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给予驻盐院校毕业生安居保障

持有人才绿卡在盐无住房的驻盐院校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享受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留盐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发放人才绿卡,留盐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2倍、1.5倍。申请购房补贴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均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给予优秀毕业生留盐特别支持

在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且留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优先推荐参评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以及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给予见习(实习)补贴支持

驻盐院校应在学生实习实训前,邀请盐城企业进校园开展宣讲,并组织学生到盐城园区和企业观摩考察,帮助落实见习(实习)单位,确保留盐见习(实习)人数占比不低于50%。鼓励行业企业在院校设立“见习(实习)专项奖学金”。盐城企业每年接收驻盐院校毕业生见习(实习)10人及以上且满3个月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补贴。驻盐院校毕业生在盐见习(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

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为立志留盐创业的学生,开辟创业开办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材料辅导、数据填报等全程免费帮办服务。驻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初次在盐创业并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盐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优秀典型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各驻盐院校要大力选树和宣传留盐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引领和激励更多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各驻盐院校要通过组织优秀留盐校友代表返校宣讲、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经费仍按原渠道兑现。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

本期策划:吴 遥 曹志康

本期组稿:刘 昌 郑丽钦 吴 昊

编辑制作:王连杰 沈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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