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振旗 汤淼)近日,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滨海县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在保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为被执行人筹措资金赢得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彰显了司法温度。
原告王某飞与被告王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滨海法院判决王某向王某飞返还案涉款项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要求立即处理王某经营的养鸡场里的鸡苗,将其变现。法官了解到,该养鸡场的鸡苗需要养殖45天才能出笼,遂就还款时间节点组织双方就地调解。
“这些鸡苗现在值不了多少钱,等鸡出笼了再卖,才能最大化保护你的胜诉权益。”法官耐心与申请人沟通。最终,申请人对法官的建议表示认可,双方达成和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