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由于种种限制,之前我连银行卡都无法使用,感谢好政策让我看到了‘翻身’的希望。”5月25日,当记者与我市首个“破产人”陈某联系的时候,他已经抵达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重新开始他的创业之路。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个人一旦创业失败,就必须以个人名义负担“不堪之重”,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
作为全省“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盐城经开区法院审理了全市首个申请“个人破产”案件。据该院法官助理凌勇介绍,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100多万元,后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不仅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而且生活也一度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个人破产”。
“既要让真正‘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合理免除债务,也要防范一些人借此机会‘逃废债’。”凌勇说,法院对陈某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定陈某的债务是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其本人也没有不诚信行为,“所以陈某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陈某的不幸也得到了债权人的谅解,在接下来的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同意豁免陈某的部分债务,同时设置3年行为考察期。在此期间,陈某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了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行为考察期满后,法院将根据陈某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对其信用进行恢复。
“诚信企业可以获得破产保护实现从市场退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也应该可以从市场有序退出。”盐城经开区法院院长许建兵说,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就是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对我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