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射阳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以“执转破”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地方经济内涵式发展,精准高效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该院依法移送“执转破”企业41家,立案受理34件,办结破产案件23件,释放闲置土地239.4亩、腾空低效厂房2.22万平方米,为政府引入比亚迪动力电池、远景能源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提供了必要的配套供给。该院被县委表彰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民二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树立靶向思维 聚集主责强机制
一直以来,“僵尸企业”执行难、破产程序启动难都是“执转破”工作中的难点。射阳法院始终强化担当、明确责任,建立三项机制,形成高效运转链条,确保“执转破”工作顺畅无堵点。
推行执转同责机制。在执行局成立“执转破”筛查工作专门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锚定目标、理清思路、分解任务,每周通报筛查工作成效。
建立定期会办机制。由院分管领导每旬牵头召开法官会议,听取集中会办“执转破”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讨论决定相关涉执企业是否符合移送基础条件。
强化督查问效机制。院党组每月召开营商环境“破产办理”“执行合同”指标分析会,重点听取“执转破”筛查移送、审查立案和结案情况,研究解决“执转破”把关不严、衔接不畅、重点信访等问题,形成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把握关键节点 提质增效讲原则
“规范‘执转破’程序,案件既要移得出,更要接得住。”射阳法院副院长陈以奎介绍,“主要是把握主动筛查、移收畅通、繁简分流等几个关键节点,让‘执转破’案件办理更加高效。”
坚持新旧同步兼筛原则。对涉执企业终本、终结案件,以年度为单位,有计划分阶段筛查,确保符合“执转破”企业法人应筛尽筛。同时,将新收涉企执行案件及时过滤筛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坚持移收无缝对接原则。执行、破产审判、立案部门每月就“执转破”移送材料是否规范完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条件等问题研究会商,畅通移送渠道。
坚持因案繁简分流原则。在移送审查材料中,针对企业特点,附带提出破产审理程序适用意见。通过精准实施繁简分流,简化程序审结案件达16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2.73%。
去年9月,该院裁定受理某能源公司破产案件后,简案从快,加快办理节奏,仅用时68天,即办结该破产案件,是该院适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生动案例。
夯实支点支撑 府院联动建平台
许多执行案件涉及的企业如果不能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将直接影响政府“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源。为此,在“执转破”过程中,射阳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搭建平台,共同参与推进。
健全信息对称共享平台。针对当前土地要素对招商引资的牵制效应,与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准要素需求。法院从执行案件筛查入手,加强“僵尸企业”信息比对,打通信息壁垒,为8个招商项目用地精准保障供给。
引入资产受让战略平台。凡是涉及企业有产可破的,加强与政府联通联动,引导国资平台参与竞买。
江苏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在黄沙港镇投资建设黄沙港水产城,2016年因资金断裂,二期工程长期停工。公司拖欠巨额融资借款和工程款,众多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查封在建工程,涉案标的额超过2亿元。射阳法院将依法处置烂尾工程作为服务大局、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用时40天,推动天河岛置业公司在建工程由县农水集团以1.235亿元受让,顺利处置完毕,有力推动了国家中心渔港高标准建设。
做优 信访矛盾调处平台。破产案件往往涉及债权人利益、职工安置,极易影响社会稳定。该院争取政府牵头维控,做好救济路径引导,平稳推进“执转破”工作,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
强化典型示范 宣传推广提效应
该院在开展“执转破”工作过程中高度重视市场的价值效应、司法裁判效应、社会认同效应“三强化”,全力提升社会认同。
强化市场价值效应。针对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积极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在执行程序中对资产整体拍卖处置,提升溢价率、普通债务清偿率,着力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
辉山乳业、辉山牧业作为江苏本土招商引进的最大良种奶牛繁育和乳品加工产业集群项目,在射阳投产后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受母公司影响,辉山乳业、辉山牧业均出现资金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该院考虑到该公司生产设备先进、人员稳定、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等因素,府院联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通过该模式,辉山乳业、辉山牧业被光明乳业收购,联合江苏银宝集团,建成长三角区域最大的娟姗牛奶源基地。该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此外,该院注重从个案裁判中总结经验、加大典型案例发布,不断放大“执转破”工作的司法裁判效应和社会认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