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目前我市两级法院正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等为支撑,进一步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主动履行。
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是企业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市场活动有风险,纠纷诉讼难避免,为防止司法活动过程中信用受损,请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企业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请立即与执行法院联系,主动履行相应义务。
2.企业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但有继续经营能力且有履行意愿的,可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方式放宽履行期。
3.企业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请积极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转破”,通过破产的方式有序退出市场或通过重整的方式予以盘活。
二、申请信用修复。
若企业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受到了种种限制,也请不要灰心。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正在开展的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或者删除失信信息,努力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即日起,凡涉及盐城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被纳失的企业,认为自身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提出修复申请的企业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履行承诺书,应包括关于诚实守信、不进行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消费、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自愿接受监督等内容的承诺,并就是否具备信用修复条件进行说明。
3.证明材料,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状况、投资收益等证明材料;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情形为由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应提供涉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资质、生产情况的相关证明。
4.所需其他材料。
三、依法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彰显诚信守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若企业被执行人选择逃避债务、抗拒执行,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将破坏社会诚信,践踏法律权威。为此,法院将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充分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现场调查、搜查、审计、“执行悬赏”等方式深入挖掘财产线索,对查获财产积极运用网络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置。
2.常态化组织开展“盐阜春风”“盐阜利剑”等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惩戒措施的适用力度。
3.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企业被执行人将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平台查询到该条失信信息。法院也可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单位送达监管提示函,督促失信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失信企业被执行人将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法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
4.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企业被执行人还可能被判处拒执罪,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希望各位企业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抗拒执行。
各位企业被执行人,一个企业能够永续经营并取得一定业绩,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和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而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望你单位收到、见到本公开信后,算好失信成本,打好损益算盘,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积极进行信用修复,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