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奥 贺永刚
近日,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9个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法院2则案例入选。
射阳县人民法院
巧用信用风险提示 督促企业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诉至射阳法院,并被判决支付工程款76万余元及利息。后该置业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射阳法院对该置业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仅有少量资产。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射阳法院在拟对该置业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前,向其进行了信用提示,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简称“纳失”),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了解纳失后果之后,该置业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积极履行了35万余元。随后,射阳法院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以及被执行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被执行人现状,如直接纳失将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利于债务顺利清偿。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该置业公司限制高消费,暂不纳失。
【典型意义】信用风险提示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失的一种有效措施,通过阐明纳失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倒逼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既可避免被纳失,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射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运用信用风险提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给予被执行人发展之机,取得了共赢的效果。
响水县人民法院
“放水养鱼”助力渔业公司保障疫区物资供应
【基本案情】某渔业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未按约还款被诉至响水法院,要求一次性归还借款500万元。响水法院判决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响水法院依法冻结该渔业公司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渔业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对其公司进行信用修复,以便公司恢复正常运营,为疫区提供物资保障。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水产品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响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渔业公司支付首笔应付款1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后该渔业公司顺利投入生产经营,疫情期间该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水产品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典型意义】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市中院制定《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提示、保护、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规定(试行)》,明确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响水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依法审慎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助力疫情防控,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