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泓儒)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4月26日,我市召开“织密基金监管网 筑牢医保防护线”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国光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惠恒松主持。
“《盐城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做了周密规划和明确部署,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李国光表示,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通过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金监管工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我市医疗保障部门自成立以来,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市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打出基金监管“组合拳”,初步形成了“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2021年,全市共完成对278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全覆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50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4家,移交公安机关1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8家,处理参保人员114人,移交公安机关63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50件,发放举报奖励6015.57元,追回医保基金1.06亿元,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处理270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
会上还发布了2021年度打击欺诈骗保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滨海县参保人员严某库隐瞒交通事故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2019年5月11日晚,徐某骑电动车在滨海县东坎镇纬中路段处与严某库发生碰撞,致严某库右脚踝断裂,双方私下约定,徐某赔付医药费12500元,严某库及其女儿严某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事实办理住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17609元。
滨海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判决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7609元;严某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严某库女儿严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