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利)近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裴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家庭教育“补课”,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该院在审理中发现,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裴某读书期间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少年,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裴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对裴某走上犯罪道路负有一定责任。为督促裴某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该院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如果你们不能及时正确教育引导,裴某在重返社会后有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由于裴某父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及时赶回,承办法官与县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对裴某的母亲杨某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教育指导,杨某某深刻认识到之前家庭教育的不足,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裴某生活和交友等情况予以更多关注,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关爱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