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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关于改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二、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三、关于“十四五”及2021年工作任务;四、关于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五、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164家,净增单位3230家;新开户职工18.17万人,净增职工15.49万人;实缴单位15646家,实缴职工76.82万人,缴存额97.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01%、25.26%、22.02%。2021年末,缴存总额678.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7%;缴存余额191.49亿元,同比增长12.5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36.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6.55亿元,同比增长14.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2%,比上年减少5.1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86.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2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63%、12.61%。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8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29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9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63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3.41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73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4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17亿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13.32亿元,东台管理部2.38亿元,大丰管理部2.48亿元,建湖管理部1.44亿元,射阳管理部1.6亿元,滨海管理部1.72亿元,阜宁管理部1.23亿元,响水管理部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5万笔390.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9%、6.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73.6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69%,比上年末减少13.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85笔1001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9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8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0,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亿元,累计贴息131.4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49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19亿元,协定存款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5%,比上年末减少13.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1102万元,同比增长4.85%。其中,存款利息32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294万元,国债利息145万元,其他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2539万元,同比下降5.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030万元,归集手续费28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9万元,其他9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8563万元,同比增长20.21%。其中,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8700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6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60万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6082万元,东台1067万元,大丰1116 万元,建湖838万元、射阳907万元,滨海723 万元,阜宁868万元、响水55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8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538万元。其中,市区(含大丰区)提取46588万元,东台提取6841万元,建湖提取5448万元,射阳提取5579万元,滨海提取4457万元,阜宁提取5213万元,响水提取34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146.84万元,同比增加2.02%。其中,人员经费3207.44万元,公用经费1115.71万元,专项经费823.69万元。

市区(不含大丰区)管理费用支出3560.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99.51万元、837.05万元、823.69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9.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96.01万元、23.81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54.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12.68万元、42.04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1.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02.07万元、29.76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8.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02.28万元、36.44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6.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79.15万元、66.86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1.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75.32万元、36.49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3.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0.42万元、43.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万元,逾期率0.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80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4%,国有企业占17.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6.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灵活就业人员占3.91%,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6.87%,高收入占3.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国有企业占6.47%,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5.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灵活就业人员占15.23%,其他占7.08%;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8%,租赁住房占1.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3%,死亡提取占0.27%,其他占3.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5%,高收入占5.8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首套房103.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7%,比上年末减少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9%,90-144(含)平方米占71.89%,144平方米以上占21.92%。购买新房占81.77%,购买二手房占18.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17%,三个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8%,30岁-40岁(含)占40.34%,40岁-50岁(含)占20.37%,50岁以上占7.01%;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比上年减少14.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新增6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300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2)继续执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

2.当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盐城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联合市财政局印发《盐城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新市民建制被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级首批19个重点实事项目,我市被纳入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观察员城市。

2021年,共有3.28万名新市民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其中2.79万名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4213万元;发放新市民补贴2.89万人次、108.81万元;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提取1542笔、386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1年4月19日起,在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新引进的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以下确定:

①经组织部门牵头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

②属于组织部门认定的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

③经人社部门认定的,2021年起在盐企、事业单位新入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2倍、1.5倍。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21年底,累计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11人80.2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一是推进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全覆盖。着力“民生实事”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技术,上线缴存、提取、贷款申请等207个“不见面”服务功能事项,致力为群众打造零跑腿、零距离的线上服务,实现服务事项线上全覆盖;着力“线上渠道”融合,核心业务系统串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体化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盐城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8个在线服务渠道,实现服务渠道线上全覆盖。

全年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单位业务44万笔,占同期业务总量的90%;通过对外服务渠道办理个人提取业务39万笔,占同期业务总量的82%,临柜业务量同比下降近60%,初步实现了单位业务“网上办”,个人业务“掌上办”。

二是开展“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围绕单位开户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还贷证明开具、购房及退休提取等“跨省通办”八个高频服务事项,制定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设立“专栏专区”和“专窗专人”,实现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根据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相关要求,满足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贷款需求,整合核心业务系统功能,实现长三角地区缴存职工“零跑腿”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目标。

全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渠道办理退休提取857笔;单位登记开户683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494笔,异地转入3762笔,异地转出1558笔,办理异地购房提取11笔。

三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制定出台《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和《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健全综合服务平台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通过两个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明显提高。

全年受理12329人工电话9.7万笔,接通率98%,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9%。

四是落实助企惠民政策。继续执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缴存比例由8%-12%暂时调整为5%-12%。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允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全年137家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负约1239万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计划,207项功能点全部上线。

一是融合网上服务渠道。实现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和“我的盐城”APP的深度融合,实现用户账号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方便灵活的账户认证方式,实现统一的账户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共享数据运用。通过与不动产、住建、市场监管、社保、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核验、业务协同,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实时在线服务。上线开发商网厅,实现“开发商受理-中心审核-银行放款”的全流程在线贷款服务;上线住房公积金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司法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功能。

三是推进实现业务存证。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通过刷脸认证、公安接口协查、运营商实名认证核验、手机验证码等技术确保业务存证;通过事件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确保所有业务全流程留痕。

四是加强跨市业务协同。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手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网上办理本地缴存异地购房缴存证明、异地缴存本地购房缴存证明、异地购房提取等6项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

(1)中心、建湖管理部、滨海管理部、响水管理部被省文明委评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被市文明委评为2019-2020年度盐城市文明行业

(3)中心、大丰管理部、射阳管理部、建湖管理部、阜宁管理部、响水管理部、滨海管理部被市文明委评为2019-2020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

(4)东台管理部被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工人先锋号

(5)滨海管理部党支部被省住建行业党委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6)阜宁管理部、响水管理部、市直管理部分别被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模范职工小家、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

(7)市直管理部被省住建厅、团省委评为省住建系统2019-2020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大丰管理部、建湖管理部、滨海管理部被继续认定为江苏省青年文明号

(8)市直管理部、响水管理部被市总工会评为盐城市工人先锋号

(9)中心机关党委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党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0)中心工会被市总工会评为2021年度全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11)大丰管理部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12)中心机关党委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市级机关第十一个“读书月”暨清风读书活动先进集体

(13)中心“党史我来讲 党课大家上”主题党课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全市机关最佳基层党组织活动案例”一等奖

(14)建湖管理部被建湖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综合先进三等奖

2.个人:

(1)大丰管理部周泽同志被省住建行业党委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市直管理部张青同志被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3)服务管理处蔡建国同志、市直管理部张青同志被市总工会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

(4)服务管理处高红军同志、大丰管理部周泽同志被市总工会评为盐城市五一创新能手

(5)响水管理部孙莹莹同志、顾银利同志,服务管理处俞欢畅同志,东台管理部丁微同志,市直管理部刘颖、郝星星同志,阜宁管理部陈华丽同志、朱琳同志被市总工会评为盐城市五一巾帼标兵

(6)办公室潘轶同志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盐城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7)机关党委戴红同志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优秀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8)工会陈立华同志被市总工会评为2021年度全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3件,处罚到账5万元,罚息5万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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