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版
2022年03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解读

降费工作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百姓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减税降费、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支付行业主体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政策,主动让利实体经济,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对于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主动降低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降费工作要求

提高减费让利工作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工作部署,将降费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平衡支付行业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关系,有序开展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手续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理重复、捆绑、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

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支付手续费进行公示。对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客户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按照规定的降费措施执行。

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健全费用退还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

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减费让利 服务民生 支付降费 让利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