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俊宏 咸磊)近日,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发送的关于“在车流量较大、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路段,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的司法建议获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积极函复落实。目前,16套麋鹿出入警示标志牌已在麋鹿经常出没的多个路段安装完毕。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徐某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东台市弶港镇某路段时,与两头麋鹿发生碰撞并致麋鹿死亡。徐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经评估,两头麋鹿的整体生态价值为6万元。据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台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麋鹿死亡,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徐某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
该案办结后,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第一时间向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在沿海地区车流量较大、周边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路段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提醒广大驾驶员小心避让、减速慢行,以减少过往车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相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实地勘查,认真开展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的安装工作,并在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积极函复落实情况,协同联动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