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并付诸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和措施才能实现,财政也不例外,更应早思考、早落实、早见效。
“双碳”目标是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现代生态文明转型的必然选择。2020年,全球遭受新冠疫情打击,但是疫情没有摧垮人们的意志。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全球开启了迈向碳中和目标的国际进程,这对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和秩序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提出的近期目标是碳达峰,中长期目标是碳中和,两者有着很强的承接关系。尽早实现碳达峰,可以为后续碳中和目标留下更大空间和灵活性。碳达峰时间越晚,峰值越高,后续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挑战和压力越大。“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碳中和意味着要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和增长模式,从强调传统工业财富的高碳生产和消费转向全面满足人的需求的低碳供给。财政部门通过运用财政调控政策,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紧紧瞄准“双碳”目标,重新梳理既有财政政策,总结经验,按照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要求,调整支持方向和角度,整合措施,精准发力,贡献财政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支持重大战略措施的研究和落实。财政要围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等,支持各层各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和政策举措,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充分保障。在绿色产业培育上,应突出发展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业,推动研发、制造、运维、检测全产业链布局,创建国家新能源创新发展城市。在服务业上,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空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休闲疗养、智慧城市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动能。在农业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破农产品精深加工瓶颈,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持续增加城市含绿量,扩大碳汇能力。
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需求,完善“双碳”财政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绿色低碳财政激励措施和办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补偿财政政策,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融资,采用更加灵活的财政政策如贷款贴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税前还贷、适当减税和免税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完善绿色能源开发与利用财政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专项扶持基金,明确扶持对象原则、使用管理措施,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予以减免,以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财政政策,对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推动碳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碳交易市场运行办法;尽快研究出台碳税,通过税收杠杆,保护和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强化绩效考评,高效实现“双碳”目标。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既要考核“双碳”目标完成的绝对结果,也要考核完成目录任务过程中动态性、阶段性的相对工作成绩,防止和避免步入新的考核误区。把“双碳”目标列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占比,加强平时考核。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的好坏要作为干部提拔和晋级、绩效奖励、资金支持、融资倾斜、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