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针对社会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如何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被寄予很高的期望。
近年来,滨海县委政法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平安滨海、法治滨海建设目标,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心,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线,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司法独立绝不能离开有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这条规定是我国司法权独立的法律依据,既然是权力,就不能离开监督,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法外之地”。监督的形式有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党内监督,对司法工作而言,公民和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检察院监督属于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三种形式的监督有效促进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支持司法需自觉带头遵守法律。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决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而支持司法的前提就是自觉带头遵守法律。目前关于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过程中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坚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要求,即不干预、不插手、不过问司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中发现一般瑕疵、重大瑕疵或不合格案件,要完全落实司法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党委政法委只进行案件处理结果的跟踪和督促,支持各司法机关不受干涉、独立行使司法权。
发挥执法监督打击和威慑作用。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不能成为形式,要敢于亮剑,发挥应有的打击和威慑作用,有效抑制司法腐败发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评议等执法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线索或情况时立即移交或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或阻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情况通报,提请党委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组织调整和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其上级政法单位,倒逼司法人员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蜕变。
邀请第三方评查有争议的案件。在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时,当事人对于释法说明不易信服。从当事人角度来说这是合理怀疑,这也是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难以息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解决这种困境,目前较为有效的方法是邀请第三方来评查有争议案件。设想党委政法委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案件评查专家库,案件评查时,一般案件可以随机抽取本级或上一级专家库成员,重大、疑难或争议较大案件随机抽取上一级及以上专家库成员,当事人也可以邀请专家和学者参与案件评查。对于合格案件,可以向当事人进行权威释法,让当事人信服息访;对于存在瑕疵或不合格案件,可以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监督程序。通过案件评查,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利于对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有利于对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也有利于维护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
(作者为滨海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一级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