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王某夫妇与案外人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30万元,但王某夫妇一直未向张某交付房屋。之后,张某委托孟某处理该房屋租赁事宜。
2023年10月,孟某向王某出具该房屋租赁合同作废的租赁撤销说明。同年2月至11月,王某先后向孟某转账合计27.3万元。2024年3月,张某将王某诉至上海某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及违约金等。张某与王某虽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王某认为,自己之前转给孟某的27.3万元系孟某以张某名义收取,而张某并未收到任何款项,这27.3万元被孟某无故占用,于是诉至滨海法院要求孟某返还27.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转账凭证、租赁撤销说明等仅能证明转账事实以及孟某曾受委托处理租赁事宜,无法直接证明孟某收取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而转账记录中,部分款项附言为“网签还款”“1月工资垫付”等,结合双方未提及租金催要的聊天记录,可佐证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因此,法院认为王某主张孟某构成不当得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简单来说,“不当得利”就是别人没凭没据、白白拿了你的钱或者好处,而且实实在在损害了你的利益。比如,转错账给陌生人,对方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钱还收下,这就属于不当得利;但如果是你之前欠了人家钱,或者你们有其他约定,那对方拿钱就有正当理由,不能算不当得利。
本案中,王某主张孟某拿的27.3万元是不当得利,法院没支持,核心是王某无证据证明孟某收取的27.3万元系代收的房屋租金,反而转账备注注明是“还款”“垫付工资”,说明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孟某获得不当得利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此提醒大家,转账时一定要备注清楚用途,转账前核对身份和事由,别随便删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真遇到不当得利,手里有证据才能把钱要回来。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