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杨卉 吕政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6月7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条例》宣讲组一行来盐开展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朱月明主持。
南京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重点从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亮点解读:一是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二是细化经营者义务,对各领域、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出新的要求。三是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等新领域新问题的专门规定。
省消保委法律顾问和公益律师童天武从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重点阐述了《条例》对经营者义务的最新要求,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地。
盐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部分委员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盐城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人,部分企业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共计105人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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