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勇 记者 吉德龙 韩天阳
4月30日上午11点14分,盐城经开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的一间谈话室中,经过反复地“捣鼓”之后,一只小型保险柜终于被工作人员打开。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柜中空无一物。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只保险柜是从担保人的家中依法搜查到的。执行人员本以为保险柜中可能会有一些财物,结果却是一出“空城计”。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几年前,亭湖区南洋镇居民唐某为了购置房产,向某商业银行借款17.4万元,并请自己的叔父陈某作担保人。转眼到了还款期限,唐某却始终没有还款。一再讨要无果后,银行将唐某、陈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盐城经开区法院经过审理,于去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判定被告唐某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8.93万元(截止到2023年8月底),并支付以17.4万元为基数的自2023年8月底算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还判定担保人陈某对这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时间一晃过去了好几个月,直至今年4月底,无论是主债务人唐某,还是担保人陈某,都未曾赔付过一分钱。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主债务人唐某不知去向,法院决定对担保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4月30日早晨,法院工作人员驱车来到南洋镇陈某的住处。陈某开有一家钢材陶瓷批发门市,一楼为店面,二三楼为住宅。工作人员赶到时,店面开着,但不见有人。因为没有开灯,室内显得有些晦暗。过了好一会儿,睡眼惺忪的陈某夫妇才从楼上下来。陈某打开灯,慢条斯理地坐到店里的桌子旁边,开始与执行法官交涉起来。他表示,自己现在没有钱可偿还,名下的一辆雷克萨斯车也已经抵押给了别人。执行法官李兆民严肃地对他说:“我们早已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你有义务申报财产,但你并未申报。现在我们要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措施,对你家依法进行搜查!”说着,向其出示了一张搜查令。陈某倒也没有说什么,签了字。法官及干警们遂在陈某家中搜查起来。经过仔细搜查,工作人员找出了一大一小两只保险柜,还有金色手镯一枚、第四套人民币五角百连号珍藏册一本。对于保险柜中究竟装了什么,陈某表示自己也记不清楚,也找不到开柜子的钥匙。搜查完毕后,法院工作人员将这些物品搬运上车,连同陈某一起带回法院。
两只保险柜被搬到法院后,其中较小的一只,很快查明是陈某儿子的合法财物。因其子并非被执行人,便交还给了对方。至于另一只保险柜则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在直播间,网友们纷纷猜测:“这里面不会有金银吧?”“要是里面有钱,也能偿还一部分。”法院请来开锁师傅,师傅检查了一遍,说:“这不是密码问题,是主钥匙没了,很难打开。我先用手动工具试试看,不行的话再回去取专业工具。”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着。在法官、银行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审视下,开锁师傅用尽各种方法、各种工具,忙得满身大汗,折腾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在临近中午的时候打开了保险柜的门。人们屏息凝神,注视着箱里。谁知,保险箱里竟然是空空如也!
最后,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法院准备按照司法拍卖程序,拍卖陈某名下不动产及金手镯和五角百连号纪念册,以偿还债务。“经查明,陈某在南洋镇有一处约50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决定将其拍卖。当然,拍卖是需要周期的,这期间我们会继续做工作,督促其还款,如他还款,拍卖随时可以撤下来。”李兆民法官说。
什么是连带责任呢?法官解释道,所谓连带责任,也称“连带债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陈某在这起案件中要负连带责任,他和主债务人唐某有同样的还款义务,这是逃脱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