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6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通知》提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底,即申即批。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缴存人可延期还贷。2022年12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我市提高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自即日起,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大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其他县(市)每月提取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通讯员 蒋丹猛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