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合同及租赁纠纷。很多时候,双方并不愿轻易对簿公堂,但受制于企业内部严谨的审批流程,若缺乏权威、可行的解决方案作为依据,协商和解便容易陷入“如何谈、怎样定”的僵局,致使小矛盾拖延成大纠纷。
为助力企业高效化解矛盾,切实减轻诉累,近日,亭湖区人民法院运用调解建议函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涉诉金额200余万元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互利共赢。
据悉,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设备租赁产生争议,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赔偿设备损失,双方经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亭湖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并无根本对立矛盾,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然而,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要求,缺乏成形的书面解决方案作为决策依据,导致调解工作一度停滞。
为打破僵局,实质性地为企业纾困解难,承办法官依据相关工作机制,向双方当事人正式发出调解建议函。与常规调解沟通不同,该建议函详尽、客观地梳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并提出合法合规、操作性强的调解方案参考,同时明确其仅供企业决策参考,不具强制约束力,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这份权威、规范的书面参考,恰好解决了企业内部决策缺乏依据的难题。双方企业在收函后,迅速完成了内部评估与审批流程,均对法院提出的调解思路表示认可。被告公司进而主动细化提出付款安排。
此后,法官在此基础上耐心居间协调,既坚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债务人企业的实际经营压力,最终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约定,欠款以分期方式支付,首期10万元于2026年5月底前付清,余款在2027年2月前付清。协议还设置了违约保障条款,若被告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协议审查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至此,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通过柔性调解得以圆满化解,既帮助债权人实现了债权,也为面临暂时困难的债务企业赢得缓冲空间,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