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政法·广告
2026年05月07日

上门执行碰“软拖” 拒不履行被拘留

——盐都法院刚性执行破解“嘴上还款、行动拖延”难题

□仲苏东 记者 吉德龙

“我愿意还钱,但每个月只能还3000元。”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被执行人当场表态“积极履行”,却始终拿不出诚意,以低标准拖延执行。4月24日一早,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用刚性手段击碎“虚假还款”谎言,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4月24日清晨7时许,盐都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陈某夫妇居住的小区。敲开门后,发现被执行人均在家中。面对执行干警,他们并未抗拒,反而主动表示愿意还款、希望协商,态度很是“配合”。

但一谈及具体还款方案,被执行人的“诚意”便大打折扣。面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本金等共计30余万元债务,被执行人仅同意每月偿还3000元,这一方案履行周期将长达近十年,远未体现基本还款诚意,申请执行人当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

执行现场调解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双方传唤至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协商,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轻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重则面临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即便在执行局内,被执行人依然拒不退让,始终坚持每月3000元的低标准方案,既不筹措资金、不提供财产线索,也不同意变卖抵押房产履行债务,以“软对抗”方式消耗执行资源。经过数小时僵持,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毫无实质履行行动,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被法院执行局实施司法拘留。

此案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年6月,陈某夫妇因经营公司需要,以名下房产作抵押,向某公司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然而自2024年2月起,被执行人便停止还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

2025年1月,出借方诉至盐都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于3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等30多万元;所经营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抵押房产、有稳定生活条件,具备相应履行能力,却长期拖延、消极对待,致使胜诉债权迟迟无法兑现。

“‘想还钱’不能停留在口头,更不能以‘困难’为借口拖延执行。” 承办法官仲苏东介绍,对于确有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支持合理分期、灵活履行;但对于有能力而不履行、以软对抗规避执行的,法院坚决亮剑、绝不姑息,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快对案涉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尽快将执行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以高效执行、刚性执行、规范执行守护金融秩序、护航营商环境,让司法权威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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