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银君
基本案情:唐某某与张某某、江苏某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大丰法院判决江苏某金属有限公司给付唐某某赔偿款64万元,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唐某某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发现张某某名下有一处夫妻共有的位于东台市的不动产,大丰法院遂请求市中院将案件指定给东台市人民法院执行。2024年4月,接到市中院指定执行的指令后,东台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江苏某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张某某登记住所地在外市,导致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案涉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如果进行财产处置,本案能分到的份额微乎其微,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为进一步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案件被执行人家属,顺利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此后,东台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线下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首期赔偿款10万元。
典型意义:涉民生案件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该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外地,且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难以履行全部义务。东台法院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款项,有效维护了民生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