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射阳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避免了双方更为持久的“拉锯战”。
2022年12月,张某与刘某签订协议取得某批发市场南侧七个大棚的经营权。此前,陈某从刘某处租赁其中三个大棚,于2023年9月到期,三方约定租赁结束后陈某将三个大棚及原有二层塑料薄膜、一层遮阳网交给张某。然而协议到期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迁出,对张某造成妨碍和损失,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绿植钢架大棚数量较多,且当事双方均忙于经营,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主动上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对绿植钢架大棚进行实地勘察,询问大棚的租赁期限、经营情况等,力求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全局的了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陈某提出的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疑惑进行法律释明,经多次沟通,当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经承办法官现场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自行清理钢架大棚内的花盆、水泥地面、钢结构门框及大棚北侧的集装箱,清理完毕后限期交付给张某。佘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