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射阳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帮助当事人追回拖欠多年的欠款。
2020年6月,管某向杨某立据借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0月。而后,管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杨某多次催讨,管某以杨某委托其投资某平台盈亏自负为由拒不偿还,杨某索要无果,诉至射阳法院。
承办此案后,法官仔细翻阅历次审理卷宗、公安卷宗,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等,抽丝剥茧、深入查明事实真相,并在庭审中有力击碎管某多次提交的自制证据和所谓的证人证言。
庭后,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反复多次的释法明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管某当场偿还借款8000余元,余款杨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在庭审中务必如实陈述,不得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借贷关系中,出借方需向法庭提交原始的、完整的借据、欠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等证据材料,不得出现裁剪等情况,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证人作证时,务必如实陈述,不得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佘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