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政法·广告
2024年03月19日

网购猫咪是“瘟猫”,怎么办?

——亭湖法院着眼新业态维护消费者权益

□杨希 陈思聪

伴随新业态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类型也发生了变化。亭湖法院将根据新态势,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不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出售“瘟”猫需担责

宠物销售应诚信

2022年10月20日,王某经某平台客服诱导,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只价值2500元的宠物猫,收到猫后,王某发现该猫存在异常。6天后,王某将猫送至宠物医院医治,被确诊为猫瘟,于当日死亡。后王某和卖方就赔换问题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亭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在交付后短时间内死亡,结合“猫瘟”病毒潜伏期等情况,宠物有较大可能在出售时已患病,被告作为出售者显然隐瞒了这一行为,该行为构成欺诈,对于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他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在正规、合法的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平台方便约束卖家,诉讼维权时更有利于消费者。网络购物成为人们的日常习惯,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均适合网络购买,网购宠物存在诸多风险,望消费者慎重考虑。若消费者确需网购宠物,也应选择正规网络购物平台、注意留存网购交易记录及沟通内容、签收快递时注意验收,保存证据。

保质期内奶酪霉变

调解获得法定赔偿

李某在超市购买奶酪等食品,其中奶酪价格为45.9元。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保质期至2024年2月11日。回家后,李某发现超市出售的奶酪包装完好,但奶酪已霉变,食用将会损害人身健康。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超市返还购物款45.9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调解:在调解该起纠纷时,调解员对超市释法明理,厘清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超市一次性赔偿李某1000元。

典型意义:对于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主要义务为进货查验义务和安全贮存义务,食品经营者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法定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会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不慎购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应当及时保存物证、购物记录、小票等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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