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今年以来,亭湖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工作。该院提出的纠正意见均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坚持文书报备。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或解除变更的,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报备。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在宣布后24小时以内将《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的复印件抄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在3日内将解除或变更情况书面告知检察机关。
开展定期检查。在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该院检察官不定期到指定居住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相关台账、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检查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规范,有无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结束前,该院会对指居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进行专门核查。
注重监督效果。该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障指居对象饮食和休息、械具使用、讯问语言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并督促整改。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从而保证监督效果落到实处。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