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亭湖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进一步查清上线和两名在逃同案犯真实身份、涉案毒品来源,全链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9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他人处获得6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用于抵债。随后,刘某某在某App的群聊中发布出售广告。
10月2日,刘某某伙同李某某等四人将60个烟弹进行提取、稀释、改装,加工成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200个。当晚,上述四人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毒品监管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某App将2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以每个260元的价格贩卖给邢某某。
李某某在交易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另三人逃跑,民警当场缴获200个电子烟烟弹,后刘某某投案自首。经抽样鉴定,所送检材内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戴卫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