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2023年09月07日

借款人违约如何处理

市民王女士问:公积金贷款办好后,如果违约如何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副主任童爱华回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

经事后督查,借款人是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与房屋卖方进行约定交易,并非用于自住的;

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履行《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条款的;

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变卖、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的;

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拆迁,借款人未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并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管理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含)或累计六个月(含)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而保证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借款人未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传递医保“好声音” 服务保障“大民生” 注意施工安全 保护高压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