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东 李姝漫
近年来,滨海检察院依法履职、创新思路,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探索推行“四个规范”工作机制,充分彰显司法温情和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审查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制定出台《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规范审查、金额确定,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因审查不细、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规范文书制作,确保全程留痕。根据办案实践需要,完善法律文书适用,逐案形成救助档案,增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登记表”,作为救助申请材料齐备前的初步登记,便于案件分流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在向当事人做好释理说法的基础上,把不予救助案件的审查过程及笔录等文书材料整卷存档。
规范金额标准,确保精准施救。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同类案件救助金额标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司法救助金最低标准一般不低于0.3万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充分考虑救助对象伤害程度、生活处境、承担责任和是否已获部分赔付等情况,具体确定个案救助金额。
规范监督评查,确保救助质量。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组建以控申办案骨干为主的评查组,通过交叉互评、专案专研、公开通报等形式,对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一笔司法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推行司法救助政务公开,实现案件办理全程透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倒逼司法救助案件质量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