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政法·广告
2023年06月27日

阜宁检察院

邀请人大代表走进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单学闻 摄

盐城晚报讯 近日,阜宁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现场观摩该院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被告钱某某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及羁押期间,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再次建设电镀加工厂,直接或安排严某某组织生产,所产生的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便排入外围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失15万余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围绕诉讼请求,该院依法向法庭提交了被告钱某某、严某某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检测报告、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等证据,并从事实认定、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多个方面进行说明和最后陈述。法院审理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诉讼请求合法。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认赔。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参加了阜宁检察院组织的庭审座谈会,听取了该院关于上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介绍。该院还现场解答了人大代表关于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衔接配合等方面的问题。

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参与观摩庭审活动非常有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庭审活动中论辩有理有据,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了警示震慑效应,为保护地方的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单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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