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开展上门听证。
王某某与辖区某居委会于2005年签订了长达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土地用途。2008年,因变更土地用途需要,双方签订协议书,并约定取土坑填满后的土地权属关系。近年来,王某某又将案涉土地转租给某水泥制品厂使用并设置了临时围挡,居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拆除围挡。王某某认为居委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报警至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分局经过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某不服申请检察监督。
听证会前,检察人员带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赴案涉现场调查走访,更直观的感受案件事实。听证期间,控告双方围绕租赁合同、协议书以及居委会拆除围挡行为是否具有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等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就争议焦点全面客观分析,展开询问评议,收获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把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陈淼淼
